中美贸易摩擦紧张的时候,银行间国际业务圈子讨论过一个问题:“如果我们被踢出SWIFT体系,那么我们该怎么办?”,当时一些大的银行还认真做过预案。也被同业问过:“我国如果被踢出SWIFT,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能有什么预案,应该怎么应对?”当时回答说:“作为一家(非大型头部)商业银行,没法应对,所以其实不用预案。”也确实相信我们不会被踢出,因为我国的经济体量太大了。朋友断交,伤害从来都是相互的,我们之所以不会被踢出,一方面是事情没到那个份上,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如果踢出我们,系统内的其他人员也将大受伤害。现在大家看到,真的有一个大国被踢出了SWIFT,那么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部应该怎么办?首先,SWIFT只是一个信息交换系统,其实现在我们通过微信就可以找到世界上任何一个朋友了,信息交换系统多的是,EMAIL也可以啊,电传也可以,从这个角度来说,SWIFT作为一个信息交换系统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可以将SWIFT比喻成一个邮电局,但有一点很重要,那就是SWIFT是一个特别安全的邮电局。这一点之所以特别重要,是因为SWIFT上面发送的都是金融信息(FIN messages),金融信息关乎的是大额外币资金的结算或清算,所以需要绝对安全。另外,这个系统的数据量特别大,比如2021年,SWIFT上的金融信息每天发送量高达4200万条,所以也需要绝对安全,可以说,如果SWIFT这个信息系统崩了,那么世界金融秩序立马就乱了。从接入的成员来看,位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0家机构,基本都是银行、证券及其他大型企业,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接入,这样差不多可以理解成从物理上这套系统就是在银行间独立存在的,这样会更加安全,不像无所不在的互联网,因为人人可以接入,经常被黑。而且这套信息系统发送的信息也是特定的,SWIFT的FIN message只有大约9类不同的Type:银行国际业务人员常用的如1字头的报文多和汇款有关,比如MT103就代表带头寸汇款;2字头的报文和资金头头寸有关,比如MT202代表头寸;而7字头的报文则和国际信用证相关,如MT707就是个信用证修改的报文,商业银行国际部的人员大多做过这些报文的发报员,笔者也是。综上所述,SWIFT虽然很高大上,但说到底,它就是一个信息交换系统,类似一个邮局。如果被邮局踢出来,不提供服务了,当然有影响,毕竟邮局的服务网络最广,但其实还可以找顺丰啊,或者找三通一达或者其他快递公司啊;比如,类似SWIFT系统这样的,俄罗斯也有建立SPFS,我们还有CIPS系统。
制裁内容广泛,包括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等,经济制裁现在已成为最重要的制裁工具,而金融制裁更是经济制裁的核心。金融制裁是针对制裁对象的金融需求作出限制,可以针对国家和政府,社会组织、金融机构、企业、自然人甚至军队等,金融制裁下,被制裁对象的资金流将被冻结。制裁可以来自不同的主体,所以有联合国的制裁,也有欧盟制裁,但影响力最大、实际执行力最强的无疑是美国施加的制裁。《联合国宪章》规定: “联合国会员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”,安理会可以采取行动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,其中国际制裁就是重要的手段。其制裁办法包括一系列可供选择的不涉及使用武力的强制措施。安理会制裁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,以及一些更为具体的定向措施,如武器禁运、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商品方面的限制等。一国不能以双边条约( 如双边投资协定) 来抗衡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的效力。虽然各国对联合国制裁对象存在一定的认可差异,联合国制裁执行在实践中也并不总是很有效,但体面的国家一般还是都会遵守联合国的制裁。和代表了多数国家共同意志的联合国制裁不同,美国的制裁则毫无疑问体现的是美国的政治意图和战略需要,由于其在经济、金融及科技方面的实力,在实际的国际金融业务中,美国制裁在全球覆盖度广,难以回避。美国的制裁体系有相对复杂的设计,最基本的逻辑体现在“初级制裁”和“次级制裁”的安排上。初级制裁是对美国人提要求(美国对美国人当然是有权做出要求的),其不能开展和制裁对象的经济活动,而这些经济活动内容包含了所涉交易具有美国因素,如涉及美元资金转移活动或涉及受美国法律管辖的货物、软件、技术等。这个“美国人”(US Persons)的定义比字面要更加宽泛,严格来讲,除了是指受美国法律管辖的自然人或组织之外,还包括:(a) 任何美国公民或居民,不论其身处何处;(b) 位于美国境内的人或组织;(c) 根据美国法律或州立法注册于美国的公司或位于美国领土、领地、地区的公司;(d) 由上述(a)或(c)项所述的自然人或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、合伙企业、组织,不论其位于何处或在何处开展业务。(注意这个不论位于何处的定语,在此定义下制裁的覆盖面就大了)。让美国制裁更具有打击力度的是“次级制裁”,即对非美国人(non-US Persons)也提出要求,不得和被制裁对象有经济活动,也就是说,通过次级制裁,美国把其制裁的要求极大地扩大化了,扩大到了即使和美国没有连接点的第三国个人或实体。如果说初级制裁运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,并且通过延展对人和对物管辖权而实施了“长臂管辖”;那次级制裁则更是运用了域外管辖原则。1. 对俄两家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、俄主权债券市场和5 名与俄政府有关联的个人及其亲属实行经济制裁,禁止这些企业向欧洲和美国的投资者融资;2. 禁止美国个人和企业在二级市场投资俄政府机构发售的债券;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,如果违反美国的制裁,后果将是遭受巨额罚款、被禁止使用美元清算系统、或银行本身直接被列为金融制裁对象,因而汇款资金被冻结,以及会被限制金融机构高管入境美国、对金融机构高管实施冻结资产、禁止金融交易等。但是,就算SWIFT还是对俄罗斯全部开放,在已经颁布制裁的情况下,全球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还敢用SWIFT系统处理与制裁不符的业务吗?假设SPFS或CIPS已经无比强大,在SWIFT对俄罗斯关闭的情况下完全能在技术上取而代之,在已经有制裁颁布的情况下,银行能通过SPFS或CIPS来处理与制裁不符的业务吗?SWIFT是邮电局,SANCTION是警察局;邮电局没了还能走其他快递,警察虽然有好坏,但毕竟执法权还在他手里。所以,SWIFT、CIPS并非最重要,制裁才是;清算技术并非最重要,实力才是。同意作者观点请点赞或在看;不同意作者观点请留言讨论。作者薛键,系中国国际商会(ICC CHINA)银行委员会信用证组专家、保理福费廷组专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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